六安市广告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六安市广告协会,英文名称:LUAN ADVERTISING ASSOCIATION , 缩写:LAAA。
第二条 本会性质:六安市广告协会是六安市广告行业自愿组成的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全市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代表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团结全市广告经营单位和会员,努力为振兴地方经济、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公平、有序发展,为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安徽省广告协会,社团登记机关为六安市民政局。本会接受六安市工商质监局的依法指导和监管,接受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六安市的广告宣传和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咨询、服务,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换届、举办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培训、展览会、交易会、交流会,开展业务内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与境外非政府组织交往、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在活动前主动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本会活动地域为安徽省六安市。
第六条 本会住所为:六安市皖西中路健康苑9号楼一单元403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是本会的主要职能,本会紧密围绕职能开展业务工作。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广告的真实性、科学性,提高广告的思想性、艺术性、发扬民族风格,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告事业的蓬勃发展。
(二)对全市的广告宣传和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咨询、服务,促进行业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行业管理。
(三)加强同省内外的交流与合作,积极调研广告行业的发展趋势,传播行业的新信息和新技术,研究制定六安市广告行业发展规划,向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我市广告业健康发展提供服务。
(四)积极代表会员单位向政府职能部门反映意见和诉求,维护广大会员的合法权益。
(五)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活动,及时与政府职能部门沟通和配合,充分发挥政府与行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六)加强行业自律,做好广告发布前的咨询工作,根据政府部门的有关授权,开展广告内容和形式的合法审核,建立广告检测、劝诫和广告投诉处理机制。推动广告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行业文明单位、优秀经营单位的评选和表彰,开展广告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定和广告专业职称考核,逐步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努力构建和维护良好的广告经营秩序,积极宣传并向社会推荐资质优秀的广告经营企业。
(七)协调广告经营单位之间、广告经营单位与广告主之间的关系,促进横向联合与协作。理受广告投诉并积极向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调解广告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争议。
(八)组织行业交流,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广告行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意见,促进广告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广告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九)开展广告学术研讨,举办优秀作品评比,培训广告专业人员,提高广告从业者的思想水平、政策水平、艺术水平和业务素质。介绍和推广高科技产品在行业领域中的应用,增强行业组织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十)围绕提高企业的广告意识积极开展工作,使企业能正确应用广告战略和策略,宣传企业形象,利用广告推广提高市场占有率,为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开展工作。
(十一)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组织宣传地方名、优、特产品,介绍外界的新动向、新产品、新科技,努力为企业建起经济信息的高速公路,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实现经济腾飞提供优质服务。
(十二)指导和协助协会各基层组织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主要为本行业的企业经济组织。
(一)单位会员: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持有营业执照的广告专营或兼营单位;
2、设有广告宣传机构的工商企业;
3、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 个人会员:
1、具有一定广告理论水平和创意设计水平的广告工作者及教学科研人员;
2、在本行业的业务领域具有积极影响的知名人士。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申请入会;
(三)是本行业及本行业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并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本会咨询、投诉享有优先和优待权;
(三)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了解本会工作,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本会教育培训权;
(五)享有优先、优惠获取本会提供的信息服务权;
(六)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投诉或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费缴纳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 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6000 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 元;
(四)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五)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元;
(六)个人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元。
第十四条 会员自愿申请退会的,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章程,本会将提出批评和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
第十六条 六安市广告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本会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数量多于50个不足200个的,可按一定比例在会员中选举组织会员代表大会,代行会员大会职权,会员代表比例不应低于1/2。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常务理事;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制定会费标准;
(五)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确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八)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四章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经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或会员代表)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员大会,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应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本会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有本协会会员按照分配原则协商推荐,有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不少于9人,但不超过会员(或会员代表)总数的1/3,且为单数。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会议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本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的继任和增补;
(六)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聘任制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有全体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
理事会会议应当有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有1/3以上理事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第二十一条(一)、(二)、(三)(四)、(六)、(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会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有全体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一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应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应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或超过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方可任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秘书长采用聘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得在同一单位中产生,会长不兼任秘书长。
第二十九条 本会设有会长1人 ,副会长 7人,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议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领导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工作,签署本会文件;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第三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全职:
(一)支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捐赠、资助人或单位及监事有权向本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资助人或单位以及监事的查询,本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它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如发现本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本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实行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本会换届或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 四 十 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理、合并原因需要注销的,有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并在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到社团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根据有关部门要求,本会组织党员人数超过三人(包含三人)的组织必须建立党组织。本协会按照要求,协会党员人数达到标准积极建立党组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于2016年12月28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 五 十 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